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百分之十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包括签订合同的形式、缴纳的税费、土地使用权地上物的归属分配问题以及支付价格等。
一、
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是根据财税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五条(二)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找法网提醒:营改增后,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包括:
1.转让合同的形式;
2.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3.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5.有关税费;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6.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7.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8.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
9.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的转让问题。
三、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