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劳动争议前置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应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由仲裁庭作出裁决。
一、
仲裁劳动争议前置程序是什么
仲裁劳动争议前置程序是: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二、
劳动仲裁要开庭见面吗
劳动仲裁要开庭见面。
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三、
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是:
1.申请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的,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2.申请人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