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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不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不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admin2个月前698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可以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具有处罚性质,规范性文件是对机关内部设定的规范。行政处罚会记录在个人档案,但不会留下案底,被刑事处罚的情况下才会有案底。

一、

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不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可以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上述规定不包括规范性文件,故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任何种类的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只是行政机关对行业本系统本机关的行政行为加以规范的内部文件,是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的,不具有社会性普遍约束力。

二、

行政处罚会记录在个人档案吗

  行政处罚会记录在个人档案。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会记入个人档案,并且不能消除。虽然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但由于在治安处罚中,行政拘留是最严重的一种处罚。公安机关会向被处罚人宣告并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还会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如果是在外地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进行的处罚,其处罚裁决书要寄一份到受处罚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所以其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存档,当然也就会有案底存在。

三、

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遵循的原则是: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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