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是担负着国家治安、保卫职能的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是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立案后采取刑事侦查措施。
一、
公安机关是什么机关
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
公安机关,是担负着国家治安、保卫职能的专门机关。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设公安部,领导全国的公安工作。
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是:
1.对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2.领导和管理和劳动教养机关的工作;
3.担负社会治安、国防治安、交通治安的管理工作;
4.担负同治安灾害作斗争和预防犯罪的工作;
5.负责国家财产、国家机密和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
6.管理消防和防空工作;
7.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8.户籍、居民身份证、国籍的管理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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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安办案程序规定
公安办案程序规定如下:
1.接受案件:面对控告、自首、报案、扭送、其他,应接受案件。
2.审查:可以选择移送有关机关、立案或不予立案。
3.立案:选择侦查或送往检察机关。
4.侦查;
5.破案;
6.采取强制措施;
7.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8.侦查终结:销案或移送审查起诉;
9.移送审查起诉。
三、
公安机关立案标准规定
12364律师网提醒您,公安机关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12364律师网提醒您: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