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立遗嘱无需找任何部门办理。当事人订立遗嘱,只需在订立遗嘱过程中,将遗产内容,分配方式详细写明,并由遗嘱人签订名字、日期等。遗嘱人可自行书写遗嘱或由见证人代写遗嘱。
一、
要立遗嘱去哪个部门办理
立遗嘱不需要找任何部门的。
找法网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
立遗嘱的内容的要求是什么
订立遗嘱的内容,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所作的处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是,遗嘱是对遗产和其他事务的处分和安置。所以遗嘱应当具体、明确、清晰、便于执行,防止发生纠纷。
三、
父母立遗嘱需要子女在场吗
老人立遗嘱并不需要子女在场。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遗嘱即开始生效。
所以,立遗嘱并不需要子女在场,也并不需要征得子女的同意,只要满足遗嘱成立的条件,遗嘱就是有效的,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