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法律的含义是什么简答题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义务的含义是什么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简答题谈谈卫生法律法规在护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及意义
1、首先卫生法作为一部法律,同时发挥着警示的作用。与所有的法律一样,它规定了违反法律的各种处罚,约束着所有医疗卫生从业者的行为,使各种从业行为变得更加的规范。
2、我们熟悉卫生法,在日常护理中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3、它提醒我们作为一个医生的职责、义务,同时它也规定了我们的权力,让我们更好的完成作为白衣天使的任务。
二、什么是承诺一项有效的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关于承诺有效要件,大陆法系各国要求较严,非具备以上三要件者则不能有效。而英美国的法律对此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商人之间的要约,除要约中已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所附加的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外,被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
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承诺生效:《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势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知道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判决的法律效力简答题
答: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依据法律,作出的具有国家强制约束力的司法结论,判决作出,对原告,被告产生约束力,具有遵守和执行的必要性。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意思表示,是国家司法意志的华现,是一种权威性判定,其他部门不得改变。
四、法律基础简答题特点
1、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第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行为规范;
3、第三,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4、第四,以规定权力义务为主要内容。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最主要最基本的特点。
五、一个社会实现善治的标志是什么
1、一个社会实现善治,通常而言,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标志:
2、(1)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人们生活比较富足,社会文化生活丰富。自然、人口和文化积累等构成了其发展的重要资源,这些资源能够有效地转化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成果,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在这个转化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3、(2)政治合法性高,社会成员对政治制度、政治生活和文化有较高的认同度。古代社会的政治合法性往往受到宗教、传统观念等意识形态的影响。
4、(3)国家建设的统一性程度高。国家建设的统一性既包括政权的统一性,又包括公共服务的统一性。政权的统一性指领土完整、主权统一、政令畅通等。
5、(4)多元的社会组织及其活动。政治生活是统一的,而社会生活是多样的。从治理的角度来看,善治不仅允许人们在不违背政治基本规则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还为每个人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帮助。
6、(5)促进国家创新。创新程度往往决定社会所能达到的发展高度。现代社会的治理必须把创新作为善治的重要目标。国家创新可以分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三个方面。
六、管理学的简答题:法律方法与行政方法的异同处
1、1.行政方法的概念行政方法是指依靠行政机构和领导者的权威,通过行政组织系统,采用命令、指示、规定、指令性计划、制定规章制度等行政手段,对管理对象发生影响和进行控制的管理方法。行政方法以权威和服从为基本原则。
2、2.行政方法的特点①权威性:依靠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原则,用领导机关的权威直接影响被管理者的意志、左右被管理者的行动;②强制性:所属范围内的管理对象都必须接受其管理;③针对性:针对某一时期、某一目的、某一对象而采取具体措施,随时间、目的、对象的变化而变化。
3、行政方法的适应范围广、适应性强,各部门的管理都离不开行政方法。
4、3.行政方法的优点①使被管理系统集中统一,通过发布命令、贯彻实施、检查督促、调节处理等程序,把人们的意志和行动统一起来、组织起来;②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有利于国家直接控制关系国计民生的决策和措施;③便于管理职能的发挥,如发挥高层领导的决策、计划作用,充分依靠政权机关的权威性对各个领域进行组织、指挥,通过行政管理,行政层次、行政手段进行控制;④便于处理特殊问题,以应付意外事件,如针对性地发布行政命令、对特殊的个性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处理等办法。
5、4.行政方法的缺点行政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它受到领导者水平的影响,易产生随意性、主观性。因权力集中,管理层次较多,信息传递迟缓或失真,以及垂直指挥,横向沟通困难,又因低层次领导主要听命于高层领导,易造成下一级领导有职、少权、无责的现象。
6、1.法律方法的概念法律方法是运用法律规范及类似法律规范性质的各种行为规则进行管理,即人们常讲的“法治”。它不仅包括广义的法律,还包括由国家的各级机构以及各个管理系统所制定和实施的各种类似法律性质的社会行为规范。
7、2.法律方法的特点①强制性:法律规范同其他社会规范不同,它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性。②规范性:法律规范规定人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同时又通过这种指引,作为评价人们行为的标准。根据这些规范可以估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或是违法,并有什么后果等。③概括性:法律规范制约的对象不是具体的人,而是概括的人,故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相对稳定性。
8、3.法律方法在管理中的作用①保证必要的秩序,使各个系统都明确自己的职责、权利义务,互相沟通;②调节各种管理因素之间的关系,即用法律规范调节各种组织及其各个下属构成单位之间的纵向和横向的关系;③使管理系统具有一定稳定性。
七、法律效力最低的是什么
法律效力最低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我国法律效力按制定主体的地位从高到低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1、一般来说,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律规范的效力水平就越高。
2、特殊立法的效果优于一般立法,即“特殊优于一般”,但仅限于同一主体指定的法律规范。
3、同一制定机关就同一领域先后颁布两个以上法律的,适用后一法律优于前一法律。
4、在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中,按照具体而严格的程序制定的效力水平高于按照一般程序制定的效力水平。
5、由国家机关授权的下级机关在其授权范围内制定的法律、法规,通常与被授权机关本身制定的法律、法规具有同等效力,但法律、法规仅被授权制定实施细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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