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债务是需要跟据具体情况分析,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证明属于一人债务的,由一人自行承担。离婚一方不承担债务的,另一方可以向管辖法院起诉。
一、
离婚时婚前债务怎么算
离婚时婚前债务需要根据情况分析,是个人债务的,则不需要共同承担,但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共同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
离婚一方不承担债务怎么办
协议离婚一方不履行义务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如果还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处理该财产。如果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还是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如果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
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已经协议离婚,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权利。如果一方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