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非法集资案件类型有以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或者通过股票凭证,入股分红等进行非法集资,一般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调查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检察院进行起诉。
一、
哪些属于非法集资案件类型
以下属于非法集资案件类型: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投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营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者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
非法集资的资金如何处理
非法集资的资金的处理如下:
1.非法集资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当时已经立案应由侦查机关追回发还给受害人,没有立案的,先进行报案处理。
2.但是如果追回的钱财属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产,应当予以没收。
三、
怎样知道是非法集资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知道是非法集资行为需要满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