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求偿保证、求偿抵押、求偿质押,使用方式是担保人先向债权人提出担保、双方当事人向第三人担保以及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担保条件等。
一、
反担保的方式有几种及如何使用
反担保的方式有三种,使用方式如下:
1.担保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由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的抵押、质押、定金担保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与主合同当事人发生竞合,均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二、
如何执行对反担保申请强制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执行对反担保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则是: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
诉讼保全反担保申请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吗
诉讼保全反担保申请不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
第十七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同时提出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作出裁定。
2.《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