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行使探望权的故事,分享给你听”
曾经,李先生和王女士是一对恩爱的夫妻,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然而,因为两人之间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最终走向了离婚。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李先生每月可以探望女儿两次,每次两个小时。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李先生发现自己的探望权受到了侵犯。
“我觉得前妻总是故意挑我不在的时候和女儿在一起,我甚至不知道女儿的近况。”李先生说道。
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李先生决定寻求法律援助。在律师的帮助下,李先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探望权。
经过调查,法院发现王女士确实存在妨碍李先生行使探望权的行为。于是,法院做出了裁定,要求王女士必须配合李先生行使探望权,并规定了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李先生和王女士达成了一致意见。李先生每月可以探望女儿四次,每次三个小时。同时,李先生也得到了前妻的谅解和支持,女儿也得到了父母共同的关爱。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探望权是离婚后不能剥夺的权利之一。如果遇到对方侵犯自己的探望权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们也要尊重对方的意见和感受,协商出合理的探望方式和时间。让我们一起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