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组织成员认定的方式有户口论、村民论以及宅基地上房屋论等。其中村民论时指长期生活在村里的村民即为集体组织成员。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是集体资产产权、选举权等。
一、
集体组织成员如何认定
集体组织成员如下认定:
1.一是以户口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皖行再4号行政裁定书裁判要点为:公民必须有且只能有一个户籍,具有地域性和家庭成员关系属性,应作为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标准。
2.二是以村民论。一般是指长期居住在某个村的事实。
3.三是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论。
4.四是以宅基地上房屋论。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审理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时,要在现行法律规定框架内,综合考虑当事人生产生活状况、户口登记状况以及农村土地对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因素认定相关权利主体。
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
1.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集体资产产权、获得集体资产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经营收益;
3.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及其他资产;
4.对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5.监督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查阅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
6.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特征
找法网提醒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特征:
1.平等性,即不分加入集体时间长短,不分出生先后,不分贡献大小,不分有无财产投入等,其成员资格都一律平等。
2.地域性和身份性。一般来说农村集体成员往往就是当地的村民,他们所生子女,自出生后自动取得该集体成员资格。此外,也有的成员是通过婚姻或收养关系迁人本集体取得成员资格。也有因是因移民迁人本集体而取得成员资格。
农民集体所有的特征就是集体财产集体所有、集体事务集体管理、集体利益集体分享。只有本集体的成员才能享有这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