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经济补偿金跟经济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一、公司给职工的补偿金要开具发票吗
正常情况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只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才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个根据具体地区来要求,有的地区的税务局要求福利费和补偿金等补助福利费需要开具发票。
二、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是不给办理失业保险怎么办
1、1,如果符合办理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办理失业保险领取。
2、2,如果单位是因为违法用工支付的补偿金,但是职工属于主动辞职的,单位不需要办理失业保险领取。
3、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4、(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5、(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6、(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经济补偿金是否包括:车补、房补(是与年终奖一起发放的)
经济补偿金包括:车补、房补,任何补助金以外的福利都算做工资,都应该纳入12个月的平均工资里。因为缴纳个税时,很多福利都是需要纳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关于经济补偿金跟经济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