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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专属管辖吗(公司股东纠纷诉讼管辖)

admin1周前863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专属管辖吗和公司股东纠纷诉讼管辖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专属管辖吗以及公司股东纠纷诉讼管辖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让我挂名做公司的股东,但是我没出资,算股东吗

1、提问者使用了“公司让我挂名”这个词,不是公司让你挂名吧,是你代持了某个股东的股份吧。很多人都搞不明白这个问题,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公司在一般情况下自己是没有自己的股份的,所以怎么会是公司让你代持股份呢,而是某个股东让你代持他的股份。

2、就这么简单一看,你是显名股东,而别人是隐名股东,你不具有股东资格。但是,实践中这种代持,有些都没有代持协议,那也可以说你就是股东,你说你没有出资,尤其是在前几年,工商登记是需要验资的,只是别人把钱打入你的卡里面了,然后你的卡再把钱打入公司的账户,这不就是你出资了吗?

3、如果没有代持协议,让你代持的股东也说不清楚往你卡里打钱的性质,而你又希望自己是股东,那就很难说清楚你是不是股东了。

4、公司法有个专门的案由叫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各种情况多了去了,你提供的情况太少,不好做结论性回答。

5、你可以将情况说清楚一些,给我私信,我再回答你的问题。

二、经济纠纷起诉遵循属地原则还是属人原则

1、经济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不是单纯的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在刑法和税法中适用。

2、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5、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6、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第二十五条由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出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第二十八条因侵权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2、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公司监事是股东有官司会有影响吗

可能有影响,得看具体情况。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具体表现为公司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即公司必须按规定建立财务制度,保证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分离,当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不分离时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个人承担,同样个人的债务也可能由公司承担。

关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专属管辖吗,公司股东纠纷诉讼管辖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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