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效力的存在与否的确认首先要看主债权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主债权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原则上也无效,如果主债权合同是否有效,则要看担保合同自身是否满足生效的条件。
一、
担保合同效力的存在与否如何确认
担保合同效力的存在与否的确认首先是看主债权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主债权合同有效的,则要看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的有效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
担保合同的内容
担保合同的内容根据担保的具体方式有所不同:
1.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等内容。
2.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抵押担保的范围。
3.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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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担保合同风险防范
担保合同的风险防范主要有以下五种途径:
1.注意担保财产的合法性
即要考察担保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现的物品,担保人是否拥有担保物的所有权。
2.注意担保财产的真实性
担保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担保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
3.考虑担保财产的变现能力
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
4.对保证人资格进行考察
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信誉即资质进行认真的考察。